首页 >> 招生信息>> 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确定2017年我校拟在浙江省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现予公布。
版权所有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 郑州市 郑东新区 金水东路156号
邮编:450046 E-mail:zszy@hac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