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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14 20:02   招生就业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针灸推拿学,专业代码100502K,学制3年。招生计划待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相关渠道另行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学费收费标准:

针灸推拿学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院校之一,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了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约10%优秀学生予以1000元的奖励。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有20%左右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2000元以内的国家助学贷款;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平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与支持,设立相应的奖励或资助基金。学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落实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s://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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